关于疯人果的毒性,可以通过范达成在公元1162年写的《桂海虞衡志》这本书中找到相关记载。记载中提到:“可蒸食,不可生啖,令人发痫,或见鬼物”,这才导致了它被称为疯人果。
疯人果的外观与龙眼相比较平滑,没有桂圆那种鳞片状的外壳。而且果肉比较黏手,不容易剥离,也没有龙眼肉那种特别的韧性,但口感甘甜,令人回味无穷。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疯人果的确具有毒性,而且核仁的毒性最大。
顺便科普一下如何区分这两种果实。桂圆的外观较为平滑,有些呈现不明显的鳞片状,果蒂旁有一个小“芽”,周围有纹路。而“疯人果”常常经过研磨,表面没有桂圆那种光滑的质感,如果用手抹过果皮,会发现上面有细小的黄色粉末。
综上所述,疯人果的毒性是有资料能够证明的,最早记载可以追溯到公元1162年范达成的《桂海虞衡志》中。果实外观与龙眼相似但不同,而且具有一定的毒性,须谨慎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