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息,刘馨予因为涉嫌介绍卖淫罪而受到审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馨予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以3000元的罚金。据她的辩护律师杨明利表示,刘馨予当时表示不会上诉,并且根据“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的规定,她将在2015年5月底完成刑期并获得释放。
2015年5月11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发布了对刘馨予介绍卖淫案的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刘馨予的行为构成了介绍卖淫罪,并在综合各种因素考量之后,判处她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以3000元的罚金,同时追缴了3000元的违法所得。
刘馨予于2014年11月30日开始被羁押,根据“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的计算方式,她的刑期将在2015年5月底届满。刘馨予的辩护律师杨明利介绍说,她很可能不会上诉。
根据法院认定的事实,刘馨予在2013到2014年期间三次介绍他人从事卖淫嫖娼,并从中获利。而引发刘馨予案件的原因则是发生在2014年的黄海波嫖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