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汉末和魏晋南北朝时期,地方军政官常常会被授予使持节、持节或假节的称号。使持节可以处决中级以下官员;持节可以处决无官职的人;假节可以处决违反军令的人。例如《后汉书.袁术传》中提到,李傕进入长安后,想要与术结盟,于是被任命为左将军,授予假节,并封为阳翟侯。而《晋书.职官志》中记载,使持节可以处决二千石以下的官员;持节可以处决无官位的人,如果是军事问题,可以和使持节一样处决;假节只有在军事上,才可以处决违反军令的人。《周书.泉企传》中记载,孝昌初期,还被任命为龙骧将军、假节、防洛州别将,后来被免去职务,出任上洛郡守。到了隋唐时期,持节和假节已经变得名存实亡,但仍然通常将出任刺史和太守称为假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