藩台是明代的一种官名,起初是按照元朝制度,在各地设立的行中书省。但在明洪武九年(1376年),行中书省被废除,改为设立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来管理全国各地的府、州、县。每个承宣布政使司都设有左、右两位官员,即“布政使”,他们是行政长官,与按察使一同管理该省的事务。
到了宣德年间以后,由于军事上的需要,开始设立总督、巡抚等高级官员,他们的地位较布政使要高。而到了清代,布政使成为了正式的属官,专门管理一省的财政和人事,和按察使一同被称为“两司”。康熙六年(1667年)以后,每个省只设立一位布政使,不再区分左右,都是从二品的高级官员。然而,江南省(后来分为安徽省和江苏省)、陕西省(后来分为陕西省和甘肃省)和湖广省(后来分为湖南省和湖北省)设有两位布政使。
布政使和按察使都是藩台(即官署)的称呼。一般而言,省级的藩台会设立三个主要的官职,即承宣布政使、提刑按察使和都指挥使。而第三个官职主要负责指挥军事,很少参与地方政治,因此很少提及。布政使作为从二品的官员,负责管理一省的财政和民政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