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地方志书的修编周期大约为20年左右。完成一轮地方志书的编修工作后,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不仅要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搜集资料并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还要启动新一轮地方志书的续修工作。
在地方志工作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有权向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征集与地方志相关的资料。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合作。
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可以查阅、摘抄和复制相关资料,但需遵守相关规定,不能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等内容,同时也不能违反档案开放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