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点符号是书面语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记录语言的停顿、语气以及词语的性质和作用。它们分为点号、标号和符号三大类。点号用于表示口语中不同长短的停顿,包括句号(。)、问号(?)、感叹号(!)、逗号(,)、顿号(、)、分号(;)和冒号(:)。标号则用于表示书面语言中词语的性质或作用,包括引号(“”‘’)、括号〔()[]{}〕、破折号(──)、省略号(······)、着重号(.)、书名号(《》〈〉)、间隔号(·)、连接号(—)和专名号(____)。此外,还有一些符号如注释号(*)、隐讳号(×)、虚缺号(□)、斜线号(/)、标识号(▲或●)、代替(~)、连珠号(……)和箭头号(→)也属于标点符号的范畴。这些标点符号在书面语言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