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运动员可以申请二级运动员称号:(一)参加全国甲A联赛或全国运动会决赛的队伍的运动员;(二)参加全国甲B联赛的队伍的运动员;(三)参加全国青年联赛的队伍的运动员,要求进行二年以上专项训练,申请人数在前四名队伍中的运动员不超过全队人数的70%,在第五至第八名队伍中的运动员不超过全队人数的50%,在第九至第十二名队伍中的运动员不超过全队人数的30%;(四)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锦标赛中获得前四名的队伍的运动员,要求进行二年以上专项训练,申请人数不超过全队人数的50%;(五)在全国各系统举办的全国锦标赛中获得前两名的队伍的运动员,要求进行二年以上专项训练,申请人数不超过全队人数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