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于故意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将被处以不少于五日且不超过十日的拘留,并处二百元至五百元的罚款;若情节较轻,则将被处以不超过五日的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具备以下情形之一,将被处以不少于十日且不超过十五日的拘留,并处五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一)组织多人共同殴打或伤害他人;(二)殴打或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年满六十周岁的老年人;(三)多次殴打或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或伤害多人。
以上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所得出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