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上世纪70年代初以来,美国以保护海龟为借口限制虾制品的进口,结果引发了全球范围内的纷争。尽管美国多次抱怨失败,但他们却选择顽固地坚持自己的立场,并改变了禁止虾产品入境的方式。
美国公法第609条开始生效,该法要求美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展开双边或多边谈判,建立国际海龟保护机制,并禁止进口未按照该机制规定捕捞的虾类。根据这一机制,来自43个国家的虾类获得了向美国出口的“绿灯”。
与此同时,其他国家的出口商必须提供证明,证明他们在捕捞过程中没有对海龟造成伤害。否则,这些出口商将无法进入美国市场,从而几乎无法向美国出口虾类产品。可以说,这种做法就像是用“借龟拒虾”的策略,以找到一个冠冕堂皇的借口,以便更好地拒绝进口竞争对手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