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是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止饮食业油烟污染对大气环境和居住环境造成的影响。标准规定了饮食业单位油烟排放的浓度上限和油烟净化设备的去除效率要求。该标准自2002年1月1日起开始试行,并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999年,国家颁布了《GWPB5-2000》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随后于2001年颁布了正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该标准规定了所有餐饮业企业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的要求。根据2001年的标准,从事炊食业的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在操作期间按照要求进行运行。若油烟被无组织地排放,将被视为超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