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最初是由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的十八个农户率先实行的,它是一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用的生产责任制度。在保持生产资料公有制、统一计划、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的基础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耕地农作物以及部分畜牧业、养殖业和副业生产任务承包给农户,由农户负责包括用工、费用和产量在内的全部生产任务,并实行超产奖励和减产赔偿的措施。由于以农户为单位负责整个农业生产周期的任务,劳动的成果直接关系到承包户的经济利益,因此有利于技术改进和产量提高,从而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第一步,打破了“一大二公”、“大锅饭”的旧体制。同时,随着承包制的实施,农民通过个人付出直接与收入挂钩,激发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从而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