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隔大约20年,地方志书都会进行一次编修。在完成地方志书编修工作后,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会同时开始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搜集资料,并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然后启动新一轮地方志书的续修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可以向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征集与地方志相关的资料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该提供支持。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可以查阅、摘抄和复制相关资料,但不包括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不符合档案开放条件的资料。地方志资料的所有者或持有者提供相关资料时,可以获得适当的报酬。地方志资料的所有者或持有者不得故意提供虚假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