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林甘泉主编的《中国经济通史之秦汉经济史(上)》,汉代使用的容量单位包括升、斗、斛(石)、钟。其中,汉代一斗等于10升,一升等于4斤,一斤等于500克。根据实物测量所得的数据,1石等于2市斗,1市斗等于13.5斤,1石等于27市斤粟。在秦汉时期,1斗禾的重量为2.7斤。值得注意的是,斛和石是古代容量单位中较大的两个单位,自秦汉时期起它们之间便采用了十进制的关系。
根据林甘泉主编的《中国经济通史之秦汉经济史(上)》,汉代使用的容量单位包括升、斗、斛(石)、钟。其中,汉代一斗等于10升,一升等于4斤,一斤等于500克。根据实物测量所得的数据,1石等于2市斗,1市斗等于13.5斤,1石等于27市斤粟。在秦汉时期,1斗禾的重量为2.7斤。值得注意的是,斛和石是古代容量单位中较大的两个单位,自秦汉时期起它们之间便采用了十进制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