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递交申请,提交文件 (二)进行初步审查,如申请文件不完整或不符合规定条件,将在收到申请文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内容 (三)对于设立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的申请,将在收到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和现场审查。如审查合格,将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如审查不合格,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四)对于设立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申请,将在收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文件初步审查。
(一)递交申请,提交文件 (二)进行初步审查,如申请文件不完整或不符合规定条件,将在收到申请文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内容 (三)对于设立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的申请,将在收到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和现场审查。如审查合格,将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如审查不合格,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四)对于设立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申请,将在收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文件初步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