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年代中期开始,我国法治建设逐渐发展,国际法律教育与我国的接轨也加速进行。为了满足社会对高级法律人才的需求,法律硕士(JurisMaster)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应运而生。1996年,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八所高校首次试招法律硕士研究生,并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批准。此后,到2001年,已有28所高校获得国家批准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这些高校包括: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目标是培养高水平的法律实践型专门人才。自1996年试行至今,全国已有78所高等院校提供JM教育。”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中国专业学位的一种,它结合了美国、欧洲等国家培养高水平实用型法律专业人才的经验,并结合中国国情和教育实际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