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General Partner)指的是出资人,是在组织创建时投入所需资金或其他必备技术、产权的自然人。出资人职责是指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授权或委托给特定机构来行使出资人职权和承担保值增值责任。举例来说,中央政府设立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负责行使对中央政府直接管理的国有资产营运主体或国有大型企业的出资人职责,地方政府设立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负责行使对地方政府管理的国有资产营运主体或国有企业的出资人职责。
国有资产的出资人依法享有对国有资产的占有、收益、使用和支配权,也享有资本受益、参与重大决策以及选聘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并同时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根据国有资产的规模和运营需要,各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可以成立国有资产营运主体,例如国有控股公司、投资公司和资产经营公司等,委托他们行使出资人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