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淫欲-非法的性欲,例如通奸。(但丁认为过度地迷恋他人会贬低神对人们的爱)
二)暴食-浪费食物,或是过度放纵食欲、饮酒或囤积过量的食物。(但丁认为过度追求享乐会带来贪婪的倾向)
三)贪婪-渴望拥有超过所需的财富和权力。(或按照但丁的观点,贪婪是过度追求金钱或权力的优越感)
四)懒惰-懒散和浪费时间。(懒惰被视为有罪,因为其他人需要更加努力来弥补懒惰者的不足,并且对个人没有任何好处)
五)失衡:一方付出较多而另一方付出较少的不平衡情况。(从但丁的神学观点来看,懒惰是未能全心全神地爱上帝,缺乏想象力、满足和责任心的具体体现)
六)愤怒-以不适当(邪恶的)方式由憎恨产生的情绪,包括报复或超越法律赋予的权力来惩罚他人的意愿,也属于愤怒的范畴。
七)嫉妒-因为别人拥有比自己更多财产而心怀怨念。
八)骄傲-期望他人关注自己或过于热爱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