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实行的赋税制度是基于均田制的赋役制度,主要通过征收谷物、布匹或者为政府服役来实施。根据这一制度,所有拥有均等田地的家庭,无论土地的分配有多少,都要按照人口数交纳一定数量的赋税,并服役一定的徭役。这种租庸调制度必须依赖均田制的实施,一旦均田制被破坏,租庸调制度也就失败了。
然而,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土地的不断兼并,唐朝后期已经没有足够的土地来实行均田制了。此时,农民家庭的男丁所得土地数量不足,又要缴纳一定数量的租庸调,使得农民难以负担,很多人纷纷逃亡。安史之乱后,朝廷所面临的负担大大加重。
在唐德宗时期,改行杨炎的两税法取代了租庸调制度,以征收银钱为主要手段。这一改革使得租庸调制度逐渐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