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有权力调查县长,因为他们主要负责监督地方政府的廉政建设。根据中共纪律检查机关的规定,市纪委可以对县级领导干部进行违纪违法调查。这种调查通常为纪律审查,包括对县长在职期间的行为进行调查,以确定是否存在腐败行为或违法活动。
市纪委的调查程序一般是凭借群众的举报或是自发发现线索。他们会对举报的内容进行初步核实,如果发现有关县长的问题,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正式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市纪委有权进行约谈、询问、取证等一系列调查手段,以收集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调查结论。
市纪委的调查结果还需经过相关程序的审批,包括上级纪委的审查和批准。一旦查实县长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市纪委将根据中共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这些处分措施可能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职、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
总之,市纪委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部分,具备对县级领导干部进行调查的权力。他们的目标是保持党风廉政建设,打击腐败行为,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只有通过监督和调查,才能保证地方政府的廉洁运行,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