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处级干部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以及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直属单位副职和副处级单位正职。
常务副区长的职责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常务副区长协助区长主持区政府的日常工作,并根据各自的分工协助区长进行工作;其次,区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区长领导区政府的全面工作,具有最终决策权、行政指挥权和人事提名任免权,而常务副区长则在日常工作中进行协助;此外,常务副区长还负责召集主持区政府全体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议,重大事项必须经讨论决定;同时,区长还有签署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规范性文件以及对外订立合同的责任;另外,副区长还需要按照各自分工或者县长的委托认真完成工作,包括临时交办的任务;另外,副区长还需要及时调处分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矛盾,向区长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并对政策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