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官军衔一共有三个等级和十个级别,即将官(上将、中将、少将)、将官(上将、中将、少将)和尉官(上尉、中尉、少尉)。这种军衔制度起源于15-16世纪的西欧国家,被普遍称为西欧式军衔。军衔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根据军人的职务、军事素养、业务素养、资历贡献以及军兵种或勤务区分而授予军人的一种称号。军衔通过等级符号的形式展示在肩章或领章等位置,用以标明军人的社会地位和军事级别。军衔被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为军人的终身荣誉,除非经过法律判决,否则不得剥夺,也不会因未犯错误而降低。符合一定条件的退役军人在指定场合仍有权佩带军衔符号的军装。军衔制度是在欧洲新兴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等级制的进程中逐渐形成的军事制度,随着常备军的发展而发展。到了17-18世纪,大多数国家的军队都采用了军衔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