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军分区司令的级别为正师级,军衔为大校。省军区司令员为正军级,军衔为少将。大军区司令为正大区级,军衔为上将。
军分区是在省军区范围内划分的军事区域,是军队的一级组织。在土地革命时期,军分区开始设立于1932年的中央革命根据地。在抗日战争时期,为适应敌后游击战争的需要,很多抗日根据地采用了主力军地方化的形式,一些军分区由旅或团兼任当地的军分区。
解放战争时期,按照行政地区设立了军分区,并以领导机关驻地的名字命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除了台湾地区,全国各省(自治区)在各地区(包括省辖市、自治州、盟等)设立了军分区。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分区既是省军区的组织,也是中国共产党地区委员会的军事工作部门和地区行政公署(省辖市、州、盟政府)的兵役工作机构,受到省军区和当地同级党委、行政公署(省辖市、州、盟政府)的双重领导。
军分区设立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等领导机关,并领导着县(区)的人民武装部。一些军分区还辖有一定数量的部队和分队。军分区负责所在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的军事工作,主要包括民兵、兵役和动员工作,有的还负责边防和海防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