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学校、医院等的办公场所被称为办公用房。其中,设备齐全、档次较高的称为高标准写字楼,设备一般的则称为普通办公用房。单位办公用房的管理通常遵循以下规定:1、区级机关办公用房及其相应土地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房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归事务局管理。2、事务局负责统一申请机关办公用房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登记。各单位与事务局签订《办公用房使用协议》,并按照协议中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使用办公用房。各房产使用单位应制定房地产使用管理制度,建立房地产使用档案,在核定范围内自主合理使用。3、经批准新建的办公用房归属事务局的房产和土地。新办公用房建成后,房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由事务局统一申办,户名为“机关事务管理局”,新建办公用房的单位享有房产的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