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士学位包括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种。博士后是指通过获准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博士学位获得者,但并不是学位本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硕士和博士学位。我国共设有13种学士学位,其中包括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12种学术学士学位,以及建筑学作为一种专业学士学位。学士学位是在中国高等教育本科阶段授予的一种学位名称和类型。它作为基础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根据学位授予单位的条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学士学位将根据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以及从事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来授予。从2019年7月开始,我国的学位授予单位不再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此外,为确保学位证书的权威性,对于获得多个学士学位的学生将只颁发一张证书,并在证书上注明其获得的各类学士学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