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导项目监理处人员,确保他们遵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公司规章制度,全面肩负起委托监理合同的责任。
2、对监理处人员进行领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3、负责分配监理处人员的职责,并向被监理方书面通知各专业监师的权限。
4、负责起草项目工程监理计划,并审查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5、组织审核施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以及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
6、审核并确认总承包商提出的分包商。
7、作为公司代表,在监理过程中与外界进行沟通和协调,并承担相应的决策责任。
8、协调工程项目各专业之间的核心技术问题,确保工程项目的整体功能先进、合理,并充分体现设计意图。
9、审核并签署工程开工报告、停工令、复工令。
10、负责处理合同履行中的重大争议和纠纷,并组织解决索赔事宜。
11、检查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实际投资控制情况,验收各个分项、分部工程,并签署工程款支付凭证和分部工程质量等级意见。
12、负责审核工程结算并签署竣工资料。
13、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并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14、主持编写、审核、签收监理月报。
15、督促整理合同文件和监理档案资料,并对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16、负责起草项目工程监理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