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必须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如果申请人配偶不具备本市市区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也可以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如果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市区,仍然可以作为家庭成员一起申请。2)申请时,家庭的上一年可支配收入必须符合以下标准:一人户低于35321元;两人户低于64755元;三人户低于88303元;四人及以上家庭低于105963元。此外,家庭的资产净值也必须符合以下标准:一人户低于18万元;两人户低于33万元;三人户低于46万元;四人及以上家庭低于60万元。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必须没有自有产权住房,或是其自有产权住房的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对于租住的直管房或单位自管房,人均建筑面积必须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如果自有产权住房的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但不足15平方米,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前的5年内不能进行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的行为。如果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并且在申请之前的5年内进行了房产产权转移(不包括转移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现在需要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必须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专科医生的诊断及住院等相关证明材料。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广州之前没有享受过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购房优惠政策的待遇。在广州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上五个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