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改写如下:
车票一经使用即不可退票,但旅客仍有改签的选项。然而,改签必须在票面上标明的发站进行办理,改签后的车票同样不能进行退票处理。若旅客无法进行改签或改签后未能赶上火车,唯一的选择就是作废车票。
对于旅客要求退票的情况,根据规定,需遵循以下办理流程并支付退票费用(高铁火车票的退票规定如下):
1. 在火车开车前或开车后的特殊情况下,旅客可以全额退还票价。对于团体旅客,必须在火车出发前48小时办理退票手续。
2. 联程票和往返票的退票必须在折返地或换乘地列车开车前的5天内办理。若票未使用,按照第1项规定进行退票。
3. 旅客开始旅行后,是不能进行退票的。但若因伤病等原因无法继续旅行,经车站和车票证明,可退还已收取的票价与已乘区间的票价差额。若已乘区间未达到最低里程要求,则按照最低里程进行计算。同行人员享有相同的处理方式。
4. 若要退还带有”行”字戳记的车票,需先办理行李变更手续。
5. 站台票的销售一经完成则不予退还。至于市郊票、定期票和定额票的退票办法,则由铁路运输企业自行决定。在必要情况下,铁路运输企业也有权临时调整退票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