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数名词是一种能够被计数的名词,它可以代表人或物,并且可以变成复数形式。当可数名词的复数形式作为句子的主语时,谓语动词也应该使用复数形式。
主语是执行句子动作的主体,例如在句子“我写字”中,主语是“我”,它执行了动作“写”。动词“写”是谓语动词,用来描述主语的行为。而名词“字”是一个宾语,它接受谓语动作的影响。有些语法书也称宾语为“客体”或“受体”。
可数名词是一种能够被计数的名词,它可以代表人或物,并且可以变成复数形式。当可数名词的复数形式作为句子的主语时,谓语动词也应该使用复数形式。
主语是执行句子动作的主体,例如在句子“我写字”中,主语是“我”,它执行了动作“写”。动词“写”是谓语动词,用来描述主语的行为。而名词“字”是一个宾语,它接受谓语动作的影响。有些语法书也称宾语为“客体”或“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