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位乘客在国内航班上可以带上50条香烟,无论是托运行李还是随身携带行李(随身携带行李重量限制为5公斤),总数不超过50条。个人在乘坐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进行跨地区(市)旅行时,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每次1万支(50条)。只要在最高限量以内携带卷烟,无需办理携带证明。
如果卷烟工商企业的公务人员需要跨地区(市)携带业务用烟,并且数量超过个人允许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就需要向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携带证。每位卷烟工商企业的公务人员在跨地区(市)携带业务用烟时,数量不得超过5万支(250条)。
携带证由携带起始地的地级烟草专卖局或地级以上烟草专卖局签发。卷烟工业企业所在地的县级烟草专卖局可以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局的授权签发携带证。拥有签发携带证权限的烟草专卖局不得直接将携带证交给辖区内的卷烟工商企业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