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是由自己的纲领和章程为依据,依照民主集中制度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这是对党的组织原则的总结,对于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统一,具有重要意义。党章规定了民主集中制的六个基本原则:(1)党员个人要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组织和党员要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由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由它们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并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相互通报情况、互相支持和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根据规定实行党务公开,增加党员对党内事务的了解和参与。(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对于重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并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确保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受到党和人民的监督,并维护所有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