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街道办事处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根据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街道办事处是国家的机关单位。在市辖区以及不设区的市的情况下,经过上级人民政府的批准,可以设立若干个街道,其管理机构为街道办事处,作为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派出机关。

街道办事处是城市化基础的行政区划,下设若干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极少数行政村。然而,街道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依然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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