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派员类似于古代的钦差大臣,不一定是高级官员,但他们代表的级别很高。他们可以代表中央政府、国家或政府领导人发表意见和做出决策。
现代社会中也存在司法特派员,这些特派员是独立于政府部门的调查人员。他们的英文名为Ombudsman,简称JO,在香港被称为申诉专员。这个职位最早是瑞典人意识到政府工作人员,如文职员工、警官、卫生稽查员、税务人员等等也会犯错误或者滥用职权的情况下设立的。在1806年,瑞典议会决定设立这个职位。一般来说,政府或议会会指定一个具有中立性的人士担任司法特派员。司法特派员的职责是代表公众的利益和诉求,调查公职人员的不称职行为,比如延期处理居民的诉求或不公平对待他人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