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买的商品遭受了非正常的损失,这种损失不是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损失。另外,如果企业将购买的商品用于非应纳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他用途,对已经扣除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调整。具体操作是将该进项税额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中转入相应的科目,进项税额不能再进行抵扣。
企业购买的商品遭受了非正常的损失,这种损失不是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损失。另外,如果企业将购买的商品用于非应纳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他用途,对已经扣除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调整。具体操作是将该进项税额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中转入相应的科目,进项税额不能再进行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