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是指遭受人身伤害后,受害人为接受医学检查、治疗和康复训练所必须支付的费用。包括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治疗费、住院费以及其他医疗费用。根据一审法庭的终审判决前的实际发生额确定赔偿数额。另外,如果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了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进行赔偿。对于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需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用,赔偿权利人可以在实际发生后提起诉讼请求赔偿。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治疗和休养不能正常上班而导致收入损失。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人,根据过去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无法提供过去三年平均收入的证明,可以根据同行业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对于城镇居民或城镇无固定收入的人,根据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进行计算,伤残的人可以计算到应当定残日前一天。根据法定劳动年龄从16周岁计算至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护理费用适用于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普通情况下为一人,也可以根据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人数;如果丧失劳动能力(根据交通事故伤残1-5级或工伤残疾1-4级的鉴定结果)或治疗后死亡,护理人数为两人。护理期限计算到恢复自理能力的时候,一般按照住院时间和每天的护理次数来计算;对于伤残的人,可以根据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计算到定残日前一天,按照每天的护理次数来计算。如果定残后仍需要长期护理,应根据司法判决确定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比例为:全部护理依赖50%(指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这五项都需要护理),大部分护理依赖40%(指这五项中的三项需要护理),部分护理依赖30%(指这五项中的一项需要护理),最长不超过20年,60周岁以上每增加1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