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的具体步骤如下:1、学生的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2、原就读学校出具一份转学联系单。3、监护人携带转学联系单和相关材料到所在区教育局进行联系。4、经过区教育局的核准后,安排接收学校进行接收,并在转学联系单上盖上学校的公章。5、监护人携带有接收学校公章的转学联系单,回到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并办理转学手续。
一般情况下,转学所需的文件有户口本(就近入学)和父母工作证明(随父或随母就读)。具体的转学手续如下:首先,到接收学校开具接收证明(两份),然后前往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加盖公章,接着回到原学校开具转出证明,并再次到原学校所在的教育主管部门加盖公章。最后,将所需材料的一份送到原学校,将另一份带到转入学校办理手续。办理转学手续时,如果有其他需要办理的手续,可以向学籍管理员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