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用,可以根据实际发生额的60%进行扣除,但扣除数额不能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具体而言,企业可根据实际发生额的60%和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中较小的一项进行扣除。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用,可以根据实际发生额的60%进行扣除,但扣除数额不能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具体而言,企业可根据实际发生额的60%和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中较小的一项进行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