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定的时间

 
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定的时间

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在1956年底基本完成,标志着中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进入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制度是一种相对于资本主义制度的政治经济制度,其主要特点是实行公有制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社会主义制度要求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认可、修改和废止法律,以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制度。马克思主义经典文献对社会主义制度的界定主要包含三个基本要素:公有制、计划经济和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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