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长的行政级别

 
大学校长的行政级别

大学校长的行政级别一般为厅级,与大学的行政级别保持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家采用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立公务员领导职务和职级序列。公务员领导职务的设置根据宪法、相关法律和机构规定。领导职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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