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如何计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的当期应纳税额可以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其中,销项税额可以通过销售额(不含税)乘以税率(13%、17%)来计算,进项税额可以通过所购货物或应税劳务的买价乘以税率(13%、17%)来计算。而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期应纳税额则可以通过销售额(不含税)乘以税率(4%、6%)来计算。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法律依据,除了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当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时,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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