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隔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若认为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召开;在没有非常情况的情况下,不得延期召开。
二、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权限包括:讨论和决定重要问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一部分成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量,不得超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人数的五分之一。
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隔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若认为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召开;在没有非常情况的情况下,不得延期召开。
二、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权限包括:讨论和决定重要问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一部分成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量,不得超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人数的五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