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发票分割单时,应填写以下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费用分摊情况需明确,并在分割单上加盖单位的财务印章。
普通发票只需到税务局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后,再复印发票即可。
若一张发票上所列支出需由多个单位共同负担,保存该原始发票的单位应开出其他单位应负担支出的原始发票分割单。
开具发票分割单时,应填写以下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费用分摊情况需明确,并在分割单上加盖单位的财务印章。
普通发票只需到税务局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后,再复印发票即可。
若一张发票上所列支出需由多个单位共同负担,保存该原始发票的单位应开出其他单位应负担支出的原始发票分割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