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为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夫妻双方可各选择扣除50%。该扣除适用于子女年满3岁后的学前教育阶段,并延续至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阶段。
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月400元,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得超过48个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获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定额扣除。
三、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限额为80000元,在此范围内据实扣除。扣除条件是个人医保报销后自付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未成年子女的医疗费用可以由一方父母扣除。
四、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月1000元。扣除条件是个人或配偶在中国境内首次购买住房并且贷款为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最长扣除期限为240个月。
五、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根据城市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和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其他城市,按1100元/月扣除;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按800元/月扣除。扣除条件是夫妻双方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
六、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平均分摊2000元/月。该扣除适用于年满60岁的被赡养父母,以及所有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