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需要重视以下几点:首先,行政主管需负责保管印章,财务章和法定代表人私人印章需分开管理;其次,应建立印章登记簿,对经济类合同进行印章的使用进行登记;另外,若需要带出公司的印章,必须经过审批并取得同意;同时,严禁在空白文件上盖公章;在使用公章加盖的文件中,务必确保落款单位与印章一致;对于需要签名和盖章的文件,应先进行签名后再盖章;最后,对于需要使用公章的函件和法律文书,必须经过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各种协调机构和非常设机构,在需要刻制印章的情况下,必须凭借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前往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准许刻制印章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