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规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后的两年内为择业期,如果在这段时间内未能找到就业单位,他们可以享受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
下面是关于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1)毕业生需前往学院学生工作办事处领取就业协议书。(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字并盖章。(3)对于没有独立人事权的用人单位,需要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字盖章。(4)毕业生所属学院学生工作办事处会对就业协议进行审核,并上报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备案。(5)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将对就业协议进行认证,并签字盖章。
这些步骤确保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就业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在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后,他们将享受与其他应届毕业生相同的待遇。这项政策旨在保障毕业生的就业权益,使其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找到合适的职业发展机会。通过这个制度,可以确保高校毕业生的顺利就业和平稳过渡到社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