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是指外国教育机构与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合作创办教育机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这是中国教育事业的一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国家采取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的政策,鼓励引进外国高质量教育资源。
中外合作办学者和机构的合法权益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合作办学机构根据法律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并自主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合作办学必须遵守中国法律,贯彻中国的教育方针,符合公共道德,不得危害中国的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合作办学应满足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需求,保证教学质量,致力于培养各类人才,为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贡献。
中外合作办学者可以合作办学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但不得举办义务教育和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的教育机构。此外,外国宗教组织、宗教机构、宗教院校和宗教教职人员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合作办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