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检一定要去吗

 
兵检一定要去吗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修订决定第66条规定:对于有兵役义务的公民,如果存在以下行为之一,县级人民政府将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改正;若超过期限仍未改正,县级人民政府将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根据情况对其处以罚款:
1. 拒绝或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
2. 被征召的公民拒绝或逃避入伍;
3. 预备役人员拒绝或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应征召勤务。
对于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人员,将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与公务员法管理的职员,并在两年内禁止其出国(境)或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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