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书每几年编制一次

 
地方志书每几年编制一次

地方综合年鉴每年编纂一本,而地方志书大约每20年进行一次编修。当行政区划发生重大调整时,应及时制定已废止的设区市、县(市、区)地方志书,同时适时编纂新增设的设区市、县(市、区)地方志书。2005年5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自即日起开始实施。根据该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每隔约20年进行一次地方志书编修。当每一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完成后,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搜集资料,并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的同时,会启动新一轮地方志书的续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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