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我改写的内容:
对于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的考生,评分方式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仅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的考生,其中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不包括通用语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的笔试成绩),而面试成绩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共同占总成绩的50%。行测和申论成绩除以2后与50%的比例相乘,面试成绩占50%。
第二种情况是除了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外,还需要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对于8个非通用语职位,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外语水平考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进行合成和排序。对于银监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进行合成和排序。对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按照40%、30%、30%的比例进行合成和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