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点日期定在2012年1月1日,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首先,在上海率先实施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改增试点。随后,在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1日,试点范围扩大至北京、江苏、安徽、福建、广东、天津、浙江、湖北8省(市)。
之后的第二阶段,于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试点扩展至全国,并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试点范围。2014年1月1日,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营改增试点。紧接着,在2014年6月1日,电信业也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营改增试点。
最后的第三阶段是从2016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此时试点范围扩大到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且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实现了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