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抬头和税号是人们对发票的俗称。正式来说,发票抬头的官方名称是“购买方名称”,而税号则是“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按照号码顺序填写,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晰,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上加盖发票专用章。
对于企业来说,当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而销售方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报销发票都需要税号。新规定主要是针对企业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不受此影响,个人采购、政府和事业单位也不会受到影响。